余懋学字行之,婺源人。
隆庆二年进士,此际三十一岁。
本为官场新嫩,但大明官场进步并不一定以资历论英雄。
明代选人之法,每年吏部有六考、六选。
科道官的选举,初时在六选之中的类选,后改为独立于六考、六选之外的行取。
所谓‘行取’,即为直接行文取用,无制度上的意义。
后世称之为“说你行你就行”
的翻版。
然而明代科道官,其‘行取’有祖宗家法规定。
太祖时期,政权初定。
太祖言:“御史台、提刑按察司等,乃耳目之寄。
务能振肃百司,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佐朕不逮。”
在他孜孜求治的心态下,科道官的选择是不问出身,不拘资格,“唯贤良方正是举”
,还有平民百姓当了科道官的。
按照太祖留下的选材原则,后世皇帝增加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行取”
规定。
“国家定制,必选部寺之英,郡县之良,老成练达,力有担当者始授。”
所谓“郡县之良”
,即为知县、推官的“行取”
。
此条定制的初衷,即为科道官的选取,不从“初仕”
之进士中选择,必须有工作经验的,才能选为御史、科道。
然而实际执行中不是太好,“行取”
比例只能逐年缓慢增加,有时候还有下降。
成化六年,科道官“行取”
制度固化,“凡任知县、推官,由科目出身,历三年以上,政绩显著者,以次行取,送各道问刑半年。”
成化以后,六科的人员选拔,知县和推官终于占了一半以上。
因为科道能以小制大,成为朝廷美缺。
明初士人中进士,“上者期翰林、次者期给事、次御史,再次期主事,得之则忻。
其视州县守令,若鵷鸾之视腐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