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信好!
我曾答应过会给你写信,这正是我今天抽出时间坐在桌子前展开信纸的原因。
考虑到荷兰与英国之间的距离,我想你能理解为什么我隔了这么久才写第一封信。
这里是阿姆斯特丹,是前荷兰东印度公司办事处所在之一。
我知道你之前对这个案子并不关心,所以我也不再复述。
我只想说,这个案子比我想的更复杂,而且我有直觉,这还仅仅只是表面。
也许与“东印度公司”
有关,也许和英国的某些人有关。
华生给我来信说了白教堂杀人案,真可惜我竟然不在伦敦。
华生给我的线索实在太少,如果你能新自到现场去看看就好了,我相信以你的观察力,一定会发现些什么。
从报纸上的相片来看,凶手用刀的技巧非常高明,但显然他对杀人技巧还不熟悉,不过,他会越来越熟悉。
是的,我想说的是,这会是一起连环杀人案,我推断不出什么时候苏格兰场会发现这一点,我想他们需要有人提示,可惜这次不会是我。
如果你能关注一下后续并将你知道的写信或是发电报给我,我将感激不尽。
以下附地址(略)。
ps:我知道你有一支小小的“走私货”
,我想以你的聪明才智应该知道随身携带并在什么时候使用它,对吗?
pss:随信附的礼物是我的住所附近买的,喜欢请告诉我,不喜欢亦请告诉我。
【划掉】你的【划掉】s·h
詹妮合上信纸,有片刻的无言以对……个鬼啊!
什么叫“如果你能新自到现场去看看就好了”
,光看相片都要吓尿了好吗!
还想我去看现场……夏洛克·福尔摩斯,你其实根本没有把我当女人对吧?还有什么叫“走私货”
,她明明是正正当当从……黑市贩子手里买的……好吧,就算是“走私货”
,你就不能用“小可爱(?)”
来形容吗?
考虑到信和礼物都没有通过邮局,而是某个可能与这次案件的公司相关的航运公司顺便带回来的,算算时间,差不多是收到约翰的信,夏洛克就给她写了这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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