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知道自己从来不会去记一些无名之辈,但他刚刚到君临就被一个陌生人认出,任谁也会觉得奇怪。
“詹姆爵士,我稍稍年轻的时候,曾在兰尼斯港的比武大会上与您交过手,”
他笑道,“您不记得我很正常,但我记得,输给您三枚金龙。”
看到詹姆没有丝毫反应后,他不禁摇摇头,“我是焰火镇的邓肯希山,早先的时候是个雇佣骑士,可这么多年下来,连盔甲也置办不了了,没有盔甲那就不是骑士咯!”
();() “别说盔甲,你连一匹马也没。”
詹姆嘲讽道。
“我原本是有马的,”
邓肯说,“可经过罗斯比城的时候,遇上了强盗,他们拿走了马,好心地留下了一个孤单的老头。
可能是因为老头手里有一把剑吧。”
“他么的,什么时候罗斯比城到君临之间也有强盗了?”
詹姆好奇地看着他,“你他么就不知道骑马跑么?”
“大概是爵士您战败的时候咯?”
他摊开手,“我是为了保护同行的路人,为了不让他们受伤,经过商讨之后,才将马送出去的。”
“你倒是个好骑士。”
詹姆看着他,“你一个西境的雇佣骑士来君临干什么?”
“我早流浪惯了。
现在我服务于劳伦斯霍格,受他委托,乃是向铁王座陈情的。”
“霍格?母猪角的霍格?”
草他么的,自从他经过母猪角后,就什么事都不顺了。
“母猪角的人到君临陈什么情?”
“爵士,是这样的,”
他捋了捋修剪整齐的花白胡子,“他的侄儿母亲乃是前财政大臣盖尔斯罗斯比妹妹唯一的女儿。
从王国的律法来说,盖尔斯罗斯比大人死后,罗斯比城理应由我雇主的侄儿继承。
但听说有很多人都宣称,拥有罗斯比城的继承权。
爵士,这是错误的,唯有我委托人的侄儿才是最优先的继承人。”
“妈的,你委托人的侄儿就不能自己来君临陈情么?”
詹姆对此完全失去耐心,要是他来治国,就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就能让他烦不胜烦。
但好歹他一句话就把事情说清楚了。
“爵士,那可不成嘞,”
他微笑着回答,“我雇主的侄儿只有五岁。
恐怕禁不起这样的劳顿。”
“等到这个五岁小孩拿到了罗斯比的继承权后,人们就会发现这个小孩从楼上摔了下去,是不是?”
詹姆嘲讽道。
“也许吧,大人,但我向您保证,肯定不会是我推的,”
他笑道,“谁让我是骑士呢,虽然没有马也没有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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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有人说,假大空。且看一个普通文科生在秦时世界,如何拨动时空的琴弦。地泽万物,神农不死。农家,还不去研究杂交水稻。大道阴阳无极太一。阴阳家,快去发现宇宙星空的奥秘。儒家道家,天人合一境界还有另一种诠释。名家墨家,世界的本质属性是物质性。先贤诸子,你们的学说泽披后世,却无法孕育自然科学的种子。陆言决定,他要改变这一点。江湖朝堂,波澜壮阔,蓦然回首,他已成为人间之圣。PS本书不是爽文,前期甚至有点小虐。也不算完全的系统流。欢迎开喷,前提是看完前六十章。书友交流企鹅70192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