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仪式各家多不相同,有时差得极远,吾家旧住东门内东陶坊,西邻甲姓仪注繁重,自进面盆手巾,进茶碗,以至罗拜毕焚帛,在坟头扮演故人生活须小半日之久,坊东端乙姓则只一二男子坐小船,至坟前祭奠,便即下船回城,怀中出数个火烧食之,亦不分享馂余,据划小船者说如此。
二者盖是极端的例,普通的办法大抵如下。
最先祀后土,墓左例设后土尊神之位,石碑石案,点香烛,陈小三牲果品酒饭,主祭者一人跪拜,有二人赞礼,读祝文,焚帛放爆竹双响者五枚。
次为墓祭,祭品中多有肴馔十品,余与后土相似,列石祭桌上,主祭者一人,成年男子均可与祭,但与祭大概只能备棕荐三列,分行辈排班,如人数过多则亦有余剩。
祭献读祭文,悉由礼生引赞,献毕行礼,俟与祭者起,礼生乃与余剩的人补拜,其后妇女继之,拜后焚纸钱而礼毕,爆竹本以祀神,但墓祭亦有用者,盖以逐山魈也。
回船后分别午餐,各船一桌,照例用“十碗头”
,大抵六荤四素,在清末六百文已可用,若八百文则为上等,三鲜改用细十锦,亦称蝴蝶参,扣肉乃用反扣矣。
范啸风著《越谚》卷中饮食类下列有六荤四素五荤五素名目,注云:“此荤素两全之席,总以十碗头为一席,吉事用全荤,忏事用全素,此席用之祭扫为多,以妇女多持斋也。”
此等家常酒席的菜与宴会颇不相同,如白切肉,扣鸡,醋溜鱼,小炒,细炒,素鸡,香菇鳝,金钩之类,皆质朴有味,虽出厨司之手,却尚少市气,故为可取。
在“上坟酒”
中还有一种食味,似特别不可少者,乃是熏鹅,据《越谚》注云系斗门镇名物,惜未得尝,但平常制品亦殊不恶,以醋和酱油蘸食,别有风味,其制法虽与烧鸭相似,唯鸭稍华贵,宜于红灯绿酒,鹅则更具野趣,在野外舟中啖之,正相称耳。
孙彦清《寄龛丙志》卷四记孙月湖款待谭子敬,“为设烧鹅,越常羞也,子敬食而甘之,谓是便宜坊上品,南中何由得此。
盖状适相似,味实悬绝,者乃得此过情之誉,殊非意计所及。
已而为质言之,子敬亦哑然失笑。”
其实不佞倒是赞成者的,熏鹅固佳,别样的也好,反正不能统年都吃,虽然医书上说有发气不宜多食,也别无关系。
大凡路远时下山即开船,且行且吃,若是路近,多就近地景色稍好处停船,如古冢大庙旁,慢慢的进食,别不以游览为目的,与《梦忆》所云殊异。
平常妇女进庙烧香,归途必游庵堂寺院,不知是何意义,民国以前常经历之,近来久不还乡里,未知如何,唯此类风俗大抵根底甚深,即使一时中绝,令人有萧索凄凉之感,不久亦能复兴,正如清末上坟与崇祯时风俗多近似处,盖非偶然也。
廿九年六月二日。
附记
《癸巳类稿》卷十《书镇洋县志后》,《茶香室续钞》二十三明人以食鹅为重条,引王世贞《家乘》及《觚不觚录》,言其父以御史里居,宴客进子鹅必去其首尾,而以鸡首尾盖之,曰御史无食鹅例也。
盖明清旧例非上等馔不用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