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几个特无聊,又没工作又想把妹,于是组了个乐队,问题解决了 兰斯给詹姆斯的实习期周薪是两英镑,听起来很少。
但在这年代,这薪水可能比一些学徒工的工资高一点儿。
所以,詹姆斯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他之前一直在骗老爹和老哥,说自己已经去修车厂当了学徒工。
可哪怕是学徒工,也会有一份微薄工资的,假如到时候兜里连一先令都掏不出来的话,绝对会被家里人发现他根本没去什么修车厂,而是整天在大街上游荡、鬼混的糟糕事实。
至于说把真实情况告知家人什么的
他既不想因为不务正业而品尝亲爹和亲哥的的铁拳,也不想因为务了正业又被某个混账天使再次给扔回过去那一天,继续来上五十多次循环。
所以,只能暂且选择隐瞒,等真正做出点儿事业起码能养活自己了,再去想办法说服家人。
基于以上这些缘故,詹姆斯免不了对这个尚且陌生的乐队上起心来。
毕竟,如果离开这支乐队,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所以,在加入乐队的第一天,他就非常有新员工自觉,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嗨,伙计们,我们的乐队是演奏什么的在哪演奏平时都需要唱什么歌听说最近有首蜜糖蜜糖我你挺流行,要不要我现在去学学”
“你在开什么白痴玩笑啊”
兰斯匪夷所思地望着他“你我们像是玩那种娘兮兮音乐的人吗唱那玩意儿就和喝牛奶加两颗糖一样腻人。”
受父亲和哥哥影响,一向不怎么注重外在形象的詹姆斯愣了一下。
他下意识地去打量自己的两个队友。
作为主音吉他手的兰斯温菲尔德还是以前那个优等生的样子,起来干干净净、温文有礼。
事实上,他身上有一种特别讲究的独特气质,仿佛穿什么都像是私人定制款,哪怕是普普通通的黑西装白衬衫,只要搭配上那张很娘,不,精致的脸和两条大长腿,立刻给人一种可以马上上t台走秀的时尚感,十足十的衣冠禽兽,不,斯文俊秀。
但另一个人,也就是面试那天出现的另一位面试官乐队的鼓手鲍德温巴洛,却是截然相反的风格。
根据短暂的接触来,他脾气很好,人也挺温和,是个好人,可就是审美古怪,或者说特立独行。
他生得高高瘦瘦,却把自己打扮地像课本插图里的耶稣,浓密的长卷发垂在肩头,一大把胡子乱糟糟地遮住了半张脸,然后,穿的衣服好像买大了一号,像是挂在什么竹竿上一样,在身上松松垮垮地塌陷着。
这样的两个人凑在一块谈风格
詹姆斯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我不出来。
“
兰斯的蓝眼睛里立刻闪烁出明显的笑意。
这个生性傲慢自恋的家伙很可能还在为之前的小事记仇,见缝插针地捉弄人。
但鲍德温巴洛从来不会无端端地难为人“别逗他了,兰斯。”
这个老实人又一次帮忙解围地对詹姆斯说“我们要组一个摇滚乐队。”
“那种砰砰咚咚特别吵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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