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下班的时候,景姗坐电梯从办公区过来巡店,问我:“做得怎么样?”
我点点头:“可以啊,就是一天站八九个小时,怕变成萝卜腿。”
“嘿!”
她笑了:“你只要别穿裙子,谁看得出来?”
我走进更衣室换下工作服,她又过来问我:“阿姨知道我喜欢吃鱼,今晚做了鱼头豆腐汤,要不要一起来?”
我摆摆手:“免了,我可不想老妈见到我,又把脸拉长。”
我的妈妈很奇怪,总是把别人的女儿伺候得舒舒服服,无比周到,而对自己的女儿,十年来,都没有亲手为她煮过一顿饭。
我并不怪她,毕竟她也是在别人的嘴边讨口饭吃,我只是有点恨老爸。
班勇强同志向来就是我们这一带的传奇人物。
这时,景姗问我:“强叔现在还赌啊?”
我没好气地回答:“鬼才知道!
最好哪天被砍了手砍了脚,也乐得我省心!”
老爸年轻的时候,是街头混混。
在我14岁那年,一天晚上,和几个同伴约好去火车站旁的大排档开赌,不料阴差阳错抓到一个全国通缉的杀人犯,更神奇的是,派出所不仅授予他一等功的荣誉,还为他在所里安排了一个职位。
老爸竟然从街头混混摇身变成了人民警察!
可班勇强同志是改不了吃喝嫖赌的老毛病的。
最后,所里看他实在没有作为,就把他调到我们小区当巡夜民警。
这下,老爸可正中下怀了,天天傍晚在公园里和黑社会的那帮小娄娄们玩骰子,喝高粱,天高皇帝远,不亦乐乎。
14岁的我,并不十分懂事,还真以为老爸是黑白通吃呢。
你们说,讽不讽刺?
最惨的是妈妈,有时候,我们正吃着晚饭,就有人踢门进来,把家里的东西砸个稀巴烂后,扬长而去。
妈妈总在一旁嘤嘤地哭,我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她说老爸欠了别人很多钱。
黄雅梅女士向来如此,不论好的坏的,都要把全部委屈拿出来找个人分享,哪怕身边只有一个十四岁的孩子。
最终,他们离了婚。
老妈是一定要再找个男人结婚的,她是那种全无生存能力的老式妇女。
不过,她很幸运,遇到了景叔。
我只知道妈妈要走了,却不能带我走。
从今以后,我要和老爸一起住在那间狭小黑暗的屋子里。
她走了的第一年,我几乎每晚担心地睡不着觉,半夜惊醒,都不晓得自己身在何处。
后来,也就渐渐习惯了,终于知道,无论担不担心,日子总还是要过下去的。
有时候回忆起来,真不知道这十年自己是怎么过来的。
幸好,我已经长大,一切都过去了。
现在,我甚至不愿意一个人搬出去住,在那间连纱窗都没装的房间里睡上一觉,才感到这是自己的家,反而是心安的。
人的感情就是这么复杂,从某一方面来说,我又突然不那么恨老爸了。
每一个世界都不得好死云落翻翻白眼老娘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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