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认识白轩的。
初中,高中……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算起,我认识他已经整整十五年。
呵呵,那么不能说“认识”
,该说“熟识”
了吧?
其实也不能用“熟识”
,因为我是他老婆。
是的,法律意义上的妻子,那本红本本此刻还实实在在躺在我卧室的抽屉里。
但是由于那红本子上刻的是金灿灿“离婚证”
三个大字。
所以要理智客观的定下最后结论:我是他的前妻。
作者有话要说:狗血短篇,两万字内完结==#
☆、上(二)
我和白轩也算得上是半个青梅竹马。
澳门回归那一年,他转学到我初中的班上,我始终记得他背着书包走向我,在我旁边坐下来的样子。
那个时候他的脸还没有张开,光线下笑成了一团。
他成了我的同桌。
其实白轩一开始是个很听话的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放学回宿舍按时完成作业——是我把他带坏了。
我带他上课说话,躲在课本后偷偷看小说,看漫画,带他翻墙出去泡网吧打游戏……那个时候我们疯狂迷恋着《灌篮高手》,一有空就在操场上挥汗如雨,拼命的练技术。
我在三分线外练投三分球,白轩从小卖部买来两罐可口可乐,一罐递给我。
“我要百事可乐。”
我不接。
“别。”
他直接把可乐罐子按我脸上,铝片上带着刚才冰柜里拿出来的寒气:“都不是一样。”
“不一样,百事可乐是陈靖雯代言的。”
陈靖雯是那时候我特喜欢的一歌坛天后。
“那可口可乐以后将来还是我代言呢!”
他白了我一眼。
我很鄙夷地哼了他一声——那时候我一辈子都想不到,他后来不仅代言了可口可乐,还代言了所有我喜欢的品牌。
当时我是接过了可乐打开,样子很不文雅地喝了数大口,用手肘拐了拐他说:“你这是将来要当天皇巨星啊!”
白轩不说话,只静静地看着我,他脸上没有笑容,看得我也渐渐收敛起自己没心没肺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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