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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晋扩建三军(第4页)

对等级社会的规范:

尊尊,是被庐之法的指导精神。

从孔子的评价,我们知道晋文公的被庐之法渊源于晋国开国君唐叔的法度,核心精神是“贵贱不愆”

,扞卫西周以来的等级制度。

(1)执秩。

为了更好地维护等级制度,首先就要明确等级的划分,贵族的尊卑由“亲”

的程度决定,很好办,但关键是要让身份的尊卑与职务的尊卑严格对应起来。

所谓“执秩”

就是为完成这项任务的。

对于“执秩”

有两种解释,一是法名,认为执秩是一部法。

《汉书-刑法志注》引应劭语:“(文公)蒐于被庐之地,作执秩以为六官之法。”

可见这是一部类似政府组织法之类的宪法性规范。

二是官名。

孔子称其为“执秩之官”

,“执秩”

,按字面解释就是“操持序位”

,执秩之官应该是主管确定、甄别官职次序的官员。

其实二者并不矛盾,有了执秩之法,再专门设执秩之官来具体执行而已。

执秩之法的内容,无外乎明确规定各个政府官职的尊卑,以便贵族们按照自身地位的尊卑来对号入座,不至于弄乱。

(2)统治秩序。

所谓“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

完全是西周传统的社会组合模式和统治秩序,它保障了贵族们的经济实力、支配权力能够与地位的尊卑顺序相一致,这才是等级秩序得以巩固的根本所在。

(3)用人。

有了执秩之法和执秩之官,接下来的任务几乎就剩下简单的排列组合工作了,但人事是最复杂的东西,这里面也有很多具体安排。

《国语-晋语四》虽然记载的是晋文公元年(前636年)的人事安排,但我们可以放心地认为这也就是被庐之法的用人原则。

第一,以尊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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