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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琳琅店铺(第1页)

只见洛忧单手捏住了混混的脸,将这个百斤重的男人轻松提在了空中,那双纤细的手此时就像铁钳般强劲,捏得混混的面骨咔咔作响,没过多久,随着渐响的惨烈嚎叫,破碎的面骨刺出了皮肤,鲜血汩汩地流了出来。

洛忧本来是想直接杀了这个混混,按照他一贯的观念,这种人的生命贱如草芥,对他来说无足轻重,不过转而又想起这是在拂晓城里,就算是在黑街,当众杀人肯定会惹上麻烦,而且他能感觉到,不远处的守军已经将注意力集中在这边了。

洛忧像丢垃圾一样把混混丢到了一旁,混混的几个狐朋狗友心惊胆战地一看,差点把隔夜饭都吐出来,只见混混的脸已经整个变形,面骨被巨力捏得粉碎,没有了骨头的支撑,脸上的五官扭曲着挤成一团,就像和烂了的泥巴,虽然他没有死,但下半辈子估计只能带面罩出门了。

虽然在黑街上厮打致残的事时有发生,大家也见怪不怪了,但此时,不是傻子都能看出洛忧的力量早已超出了常理的范畴,轻松单手抓起一个人,还像捏饭团一样把人的面骨捏碎了,这股力量只有一种可能!

进化者!

一时间,周围的人众说纷纭,都不敢直视洛忧,只敢侧眼偷偷瞥一下,眼神中也都是浓浓的忌惮,原本一些试图找麻烦的人想也不想就退缩了。

进化者即意味着是走出过墙外,踏上荒野的人,更意味着完成过立方体任务,开启了进化树状图,这类人在性格上就已经不厌杀戮,将人命看得低微,而且力量上处于一种绝对碾压的强大,而黑街里的居民纵然性格阴暗,心狠手辣,但要跟进化者比,那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不过,黑街并没有因为一个进化者的到来而陷入恐慌和混乱,因为进化者在这里并不稀有,大多数来城内修整的进化者都喜欢来到黑街,一是因为这里的气氛和荒野比较相似,让人比较熟悉,再者则是法外之地总有一些让人惊喜的东西,不管是女人,毒品,违禁药物,还是一些能让人放松的猎奇物,比如人妖秀,怪胎秀这样的东西,这些在和平的净土可是找不到的。

所以,如果确定了对方是进化者,那很简单,不要主动去找麻烦就行了,进化者里虽然有很多疯子和怪物,但在城内一般也不会乱来。

因此,黑街很快又恢复了原来的面貌,街边的商贩开始叫卖各种东西。

没什么稀奇的生活用品是不会摆上黑街台面的,因为根本没有竞争力,就算开一家,要不了多久也会倒闭,所以黑街商铺卖的都是极其奇特的东西,而在这个世界上,所谓奇特的东西无非两种。

第一,跟变异生物有关的各种器脏或者标本,比如洛忧左手边就有一家店铺在叫卖血狼的头,这颗狼头上经过了防腐处理,血已经干了,狰狞的毛细血管也全部萎缩,但那双狼眸却还散发着凶光,店家声称拿回去放家里可以辟邪。

洛忧右手边的商家则是在叫卖夜魔的眼睛,几颗灰不溜秋的像石头一样的夜魔眼正装在盒子里,老板还直接拿出一颗,放到冒着黑烟的机器里开始搅磨,说是泡水喝的话有明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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