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献:将田产托在缙绅名下以减轻赋役,不交国税,以低价交私人赋税(特此感谢‘河豚县于封修’亲亲的友情提示)】
伍越昭的日子过得也行。
唯独可怜了三妹李秀兰。
这种封建社会,女子是没有土地继承权和父母财产继承权的。
唯一可得到的娘家财产,就是出嫁时的嫁妆。
可穷苦人家,尤其是家里还有儿子要给聘礼的,有几个舍得在女儿身上给钱的?!
是以,普通的女子,除了一两身衣裳几乎没什么其他值钱东西。
父母要是疼爱,能给个银簪子,那都算是顶好的!
李母疼女儿,倒是比旁人家多给了二两体己钱,平常家里有好吃的,也多有帮扶,但也仅限于此。
李家的财产,是与李秀兰无关的。
李家父母死后,伍越昭在县上盘了个地段不错的铺子,找来李秀兰做帮工,做起了熟食生意。
众所周知,后世的一些调味料,最开始,人家其实是药材。
一直都有,只是没人把它们往吃食那边想。
照着后世的方子买了大量的调味料,低价买了一堆整套猪下水,以及猪头,做成熟食,开店营业。
猪在古代被称为贱肉,猪下水更甚。
但是只要做好了,不会有人不吃的。
在那个吃饱穿暖活下去都费劲,惨起来草根树皮观音土都往肚里添的时代,谁会拒绝肉呢?!
谁会拒绝不算贵,还那么香的肉呢?!
管它是什么部位,能吃饱吃好,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