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内凄苦地跟着狗官出了府,径往和乐堂行去。
由于是徒步走在街上,他那身大红袍乍眼的很,一路上不断有百姓上前来冲他行礼问好,他也毫无架子地笑眯眯地点头回礼,人缘儿倒是不错,难怪子都曰过:狗乃人类最好的朋友也(哪位“子”
这么曰过啊?)。
我走在他身后难免不被人多看上几眼,一时间浑身别扭,知道的是我被请去指认被害者了,不知道的没准儿把我当成被狗官抓起来的女流氓呢,将来万一影响到我的人气指数而导致找不到好夫婿岂不是亏大了?忍不住小跑了几步赶上前去同他并排走,反正我又不是犯人,哪条法律规定了百姓必须得走在当官的屁股后头了?何况姑娘我还是个官眷。
狗官偏下头笑着看了看我,没有什么异议,且还放慢了步子,以免他那大长腿一步顶我两步,让我跟起来费劲。
终于到了那家和乐堂医馆,伙计连忙将我们迎进馆内,由那位主治郎中引路由前厅的后门出来,穿过一所小小院子,到得后厢,相当于现代医院的住院区,开了一扇房门,进入屋中,指向床上昏迷着的那名病人道:“大人要找的就是这一位了。”
我跟着季狗官走上前去,瞅了瞅那人的脸,便向他轻声道:“正是此人。”
狗官点点头,坐到床边,上上下下仔细将这人打量了一番,似是什么地方令他有些惊奇,不禁挑了挑眉,而后抓起这人的一只手腕细细查看。
我因站在他身旁便也跟着一起观察,见这人肌肤生得略白,细皮嫩肉,腕处有明显的被马缰绳勒出的红痕。
狗官捏着他的手指一一细看,便见他右手食指、中指和拇指的指肚以及无名指第一个关节的内侧都结了厚厚的茧子,而手掌的肉却细嫩得很,再看左手,无论手指还是手掌则都没有结茧。
我心下一动,蓦地明白了狗官的思路。
这人虽然是一身小厮的打扮,然而肤色苍白,明显是时常足不出户的人,试问那些整日伺候主子跑东跑西的家丁们有几个是天天待在屋子里头不出门的?当然,不排除有人是天生就晒不黑的肤质,倘若这一点还不能证明其身份可疑的话,那么他的手就是更为明显的证据。
身为小厮虽然在各府里也分三六九等,低等级的干重活,高等级的干轻活,且不说干重活的必定满手老茧,就是干轻活的也没见有哪个像他的手这般细皮嫩肉的,就是我身边的欢喜儿,年纪虽小也没干过什么重活儿,那手掌肉也是硬实得很。
再看这人右手那几处奇怪的结茧之处,在脑中将其形像化的一想,分明是常年用毛笔写字磨出来的!
其左手一个茧子也无便是最好的证明。
常年足不出户,右手有握笔磨出的茧子,由这两点便可推出,床上中毒昏迷的这人根本不是哪个府上的家丁,而是一个与“文化”
有关的人,不是个刻苦攻读的书生就是个勤奋的作家,而前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就在我整理思路的功夫,狗官已经抬起眼来,偏头看着我笑。
我连忙收回心神,低眉顺眼地垂头恭立。
听他低声笑道:“灵歌妹妹想必也看出这其中的破绽来了——这人并非什么小厮,而是个读书人。
且他身上这套衣服也是紧急之下偷来的,看这袖口短了将近两寸,且肘部还有油渍,想必是从洗衣房里偷出的尚未来得及浆洗的脏衣服。
最为巧合的是……灵歌妹妹可知道他这衣服是从哪里偷出来的么?”
我摇摇头,忍不住望向他亮晶晶的狗眼,见他弯起眼睛笑道:“是从佟府偷出来的。”
嗳?佟府?事情……还真是出人意料的巧、又出人意料的复杂呢!
姐妹·分辨既然已经知道了这人身上的衣服是偷自佟府,那么其目的应该只有两个:要么是想混进府去,要么是想混出府来。
可他又为何会中毒的呢?是谁对他下的毒?以我们发现他的时间和那佟家大小姐失踪的时间差不多这点来看,会不会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疑团重重,若想弄明白这些事,只有等这家伙醒过来。
听得季狗官问向那郎中道:“此人身中何毒?”
“回大人,病人所中之毒乃羊惊花所制,这羊惊花味辛,性温,有毒。
归心、肺、肝经。
将其根部研制成粉状和酒服下,可起到周身麻醉之效,通常乃我等医门中人替重伤病人施以开腔急救术时方用的手段。
这羊惊花粉制的麻醉剂量不宜多,否则便易导致口干、瞳孔散大、脉快、气血逆乱,甚至心跳过速而死。
病人一经送来时小民便已对其进行了周身检查,观症状均符合以上几项,幸好发现得较为及时,然而小民虽已替他做了急救,却因他所服剂量过多,仍不敢保证其已脱离了危险。”
那郎中毕恭毕敬地禀告道。
也就是说,中毒的这个人一时半会儿是醒不了了,甚至没准儿在昏迷中就一命呜呼,倘若如此势必给破案增加了相当的难度,那些重重迷团就只能靠对真相毫不知情的外人一步步地去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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